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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第3页)

……可依赖不熟的人,终归不太好吧。

聊天结束,商挽琴放下手机。

时间更晚了,住院楼的灯关了,家属和病人都安静下来。其他床的陪护椅伸开来,家属们躺上那张窄窄的床,病人小声关心着自己的家人,抱歉地问着“一定不舒服吧”这样明知故问的话,而家属们也一定会说出“还好,也不是很不舒服”这种一听就知道是安慰人的话。

商挽琴已经洗漱完毕,拉上帘子。她蜷在床上听这些细碎的对话,油然而生一点羡慕,想念起了远方的家人和朋友。不得不承认,独立可真不容易,理智上明知自己的病情不算什么,做了手术休养一段时间就会好,也是自己决定瞒着家人,却在听见旁人对话时,徒然生长出一点寂寞。

也许她是有些娇气,毕竟从前她总有人陪,不是亲朋好友,就是李凭风那个狗……唉,还不如真养条狗呢。

不去想了。

窗户玻璃隙着一条缝,隔着纱窗也能嗅到湿漉漉的气味,好像伸伸手就能拧出一汪水。商挽琴讨厌将雨不雨的天气,却并不讨厌这种湿润的雨水味;她只希望夜里能下一场大雨,明天就好放晴。否则,要是一直不下雨,晴天怎么来?

雨天……

她闭上眼,准备沉入梦乡。不受管控的潜意识开始上浮,散漫地打捞着过往的记忆。

在这个将雨未雨的夜里,在现实与梦境的交界,她终究是想起了李凭风。他们认识的时候,也是类似这样的天气。

是在将雨未雨的、让她讨厌的天气,遇见她现在会讨厌的人,但在那个过去的一天里,天气很讨厌,人却不讨厌。

那一天的李凭风不是狗东西,是个闪着光的人。

起因是一只猫。三年前,商挽琴刚上大一不久,在学校附近的星巴克打工,冠上“伙伴”的头衔。街对面有一家卖文具和杂物的小店,人气不温不火。就在商挽琴上岗的第一天,一只脏兮兮的小奶猫流浪到了对面小店,被店主收养,洗干净再养一段时间,很快成了一只漂亮的小三花。

商挽琴每天去星巴克打工,也就每天能看见那只小三花。一天天地,她见证那只小猫长大,毛毛也越来越长,最后成了一只美丽的长毛三花。

“听说三花是猫中美人哦!”

店里的其他伙伴也喜欢聊那只猫,他们还会打一杯专供宠物的奶油,送去对面,给三花上供。

“原来团团是猫中美人啊!难怪惹了那么多猫围着它转。”

对面小店的门开着,名叫团团的猫趴在门口。商挽琴探头去看,确实有很多野猫在附近走来走去,但团团谁都不理,津津有味地玩着一根木棒,最多对过来摸它、喂它的学生咪咪叫。真是一只祸国殃民的绝世美猫。

商挽琴忍不住笑,说了这个联想,又说:“可惜我们团团已经绝育了,一辈子都是备受宠爱的小猫,谁都没机会了。”

其他伙伴“噢”了一声,又有点奇怪:“你怎么知道团团绝育了?”

商挽琴嘿嘿一声,骄傲挺胸:“我去和店长说,给团团绝育的。”

大家感叹:“那店长还蛮心善,猫绝育也得小一千呢。”

商挽琴这次只笑,不说话。

就是那个时候。就是当时,她转过头,想再看一眼团团,还想着等会儿下了班去撸猫;就是那一个瞬间,一条黑色的大狗不知道从哪儿蹦出来,比闪电更快,猛一下扑向团团。

商挽琴已经反应过来会发生什么,但她在柜台后站着,中间隔了整个咖啡厅,还有整一条街,根本来不及动作。而且,她大脑完全是空白的。

就在那个时候,忽然之间,一根棍子猛然落在大狗头上。那力道应该很大,因为大狗一下斜翻在地。棍子再动,又狠又凶,那只狗养得很壮,在棍子面前竟然毫无还手之力。而团团早已蹿回店里,不知道躲哪儿去发抖了。

这时,商挽琴才喘出一口气,发现自己心跳快得惊人。她冲到店门口,看见拿棍子的是个青年男人,那人侧对着她,脑后一束扎起的长发,几缕碎发落在他耳边,远远看去更看不清他的相貌,只看得见他很高,穿一件很旧的红色皮夹克,腿长得夸张,靴子上的铆钉也多得夸张。

他手里拎着一根棒球棍,大笑说:“谁家疯狗乱跑,打死不负责啊。”

——那就是她对李凭风的第一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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