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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章(第1页)

所以,他豪赌这一把,真的是为了自己。当然,那个早上与小凤仙的相遇多多少少对他的决定有一点影响,但他从来没有打算把这个告诉她,也从来没有打算将成功的光荣或者是失败的惨痛加诸到一个十六岁的,涉世未深的女子身上。

他是幸运的,在这一场豪赌中,不但上帝站在他这一边,而且,他的妻也站在他这一边。在与妻子商量时,两个人将最坏的结果算计一遍以后,同时决定,还是要赌这一把。他的妻,太平时分也不过就是乘香车宝马出入社交场合的标准名媛,但在关键时刻,总是支持他的。并且,她理解他的想法和愿望。成功的光荣或失败的惨痛,将由这个人同他分享或是分担。

他与小凤仙的相遇,仅仅是一个人同另一个人的相遇,连一个男人同一个女人的相遇都算不上。但是,他知道,这样纯粹的相遇是上帝的礼物,大多数人一生也不会有这么一次。

他艰难地,险象环生地赢得了那场赌博,走上一条与少年时自己设想的完全不同的道路,比他原来想的要快活。他不得不承认,家族的血液在身上流淌,商业方面的天分是他基因里的烙印。追逐利益的市场,是一个危机处处的原始丛林,该丛林散发着诱惑刺激血腥和心跳的气息,但是,遮天蔽日的高大树木和葳蕤遍地的林间一切,以及有着腐烂气息的河流湾汊,无一不充满着蓬勃生猛的生命强力。这样的强力令他血液加快,令他感到自己活着,令他产生无法替代的原始快感。

但是,这些也无法影响他对音乐的热爱,也无法影响他同小凤仙的友谊。其实,他也知道,用友谊这个词语是不能描述他和小凤仙的关系的。自那个寒冷的早上他们相遇以后,两个人各自的生命都有了不同。

见面的时候是不多的,他有他的战场要努力厮杀,他还有他的生活要精心经营。小凤仙也一样,前路还长,她需要不停不停地长大。但是,每一次碰面又都是无法形容的愉快——即使这碰面短暂到只是他的车途径她的学校,偶遇于大门外,他摇下车窗,对她微笑致意。大多数时候,他们写信。

小凤仙永远记得踏着咯吱咯吱的积雪,戴着厚厚的手套,穿过校园,把一封信送进邮筒的那种感觉。在他的回信里,她总会得到她想要的——安慰、鼓励、开解、智慧。她忍不住向他倾诉生活中发生的一切。啊,有些人有些事有些恍惚的想法,总得找个出口吧。她孤身在此地,同学们永远是打招呼的那种友好——彼此的背景太不一样,望向这个世界的目光也就完全不同。不是没有话题,而是没有谈心的气场。而她又不去教堂,不知告解为何物。她从来没有担心过她的信她的想法在长她二十岁的他看来会何等幼稚,她有张家女子与生俱来的直觉——她清晰地感觉到,在这种交流中,他也得到他想要的。他具体得到了什么她不清楚,但她就是知道她的存在并非是单方面的精神索取。

他是那个告诉她紧张时微笑的那个人,他是那个帮她选校选专业的人,他是那个当她由少女成长为女人时教她如何举手投足的人,他是那个在她身上打下自信从容的烙印的人。可是,他——也是那个在某个夜晚令她绝望大哭的人。

那一年,已经是小凤仙二十芳龄。和十四岁初到美国,太不相同。不知是因为水土的原因还是遗传的关系,小凤仙的身高堪称见风长,几乎每天每天都在拔节。不知不觉就窜到一个惊人的高度。和身高同时升起来的,还有她的美貌——这种美貌和上海月份牌或者香烟广告上的标准美貌几乎没有共通之处。她有小麦色的健康肌肤,两条浓浓剑眉,眼睛并不大,但是黑得幽深,当笑意燃起的时候,亮若晨星。那年春天,小凤仙简简单单地穿一件套头毛衣,大步流星地穿过校园时,已经是学校的一道著名风景线。为之着迷的人不知凡几,明的暗的碎成一地的维特之心几乎可以串成一条亮晶晶的长链。

“尽情享受你的青春。”他对她说,“年轻的时候没有放肆过,实在很遗憾。”这个时候,他的战场已经渐渐稳定,孩子们又大了一些,有了更多的时间和她碰面谈心。有时他们在咖啡馆,一人手上一杯热气腾腾的黑色饮料,闲闲地扯上半个下午;有时候他们去公园,在高大浓密的树冠阴影下漫无目的地走,他告诉她,他年轻时候的那些故事。这所有的谈话内容都了无新意,甚至有时候他去钓鱼,她拿了功课在一旁研究,并且居然全都看得进去,并无心猿意马,并无……不对,她为何认为那种情况下有心猿意马的可能?某个晚上,小凤仙在功课中忽然抬头,在台灯下悚然而惊——仿佛忽然的一道闪电,照亮心底所有隐秘的意识以及潜意识。

一切开始的最初,下意识里,她把他当作李子明一类人处理,母亲那辈人的男朋友,可以信赖,可以依靠,可以诉说心事。慢慢地,他似乎成为朋友。可随着这个身体渐渐长大,随着生活渐渐稳定,有什么东西开始不对。那个夜晚,小凤仙从台灯前抬起头来,面前是一扇明净的玻璃窗,窗外的黑夜作底,让灯光下,玻璃上,映出她的影子,那是一个成熟长大的影子。她愣在当场,久久不能言。

自此,便是无忧无虑时代的结束。心中有了渴望,一切便已不同。再见他时,她低了眼,将眼神藏在浓黑的睫毛下,想想,又抬起,望向他。她知道他不会躲开那目光,她也知道在他的眼睛里会看到什么——但是,还是有些紧张,有些患得患失,有些透不过气来的感觉。于是,习惯性地,她在唇边牵起一个微笑,那个美好的弧度令她整张脸都明媚生动,耀眼生花。他确信那是他一生当中最美丽的一个场景,他确信他仿佛亲眼看到春天里,千朵万朵百合花在他面前,电影慢镜头一般地,静默,但是却十分强大地,肆意盛开。他甚至可以感觉到被花香紧紧包裹。该刹那,真真正正,热血澎湃,恨不能象个中世纪的骑士一般,为她披甲而战。

那一年,他四十。对于青春期极长的男人这种生物来说,这个年纪,应该相当容易被点燃,更何况纵火者是她。过后的很多很多年,他都忍不住会想起那一年那一天那一刻,他都会忍不住问自己到底是勇敢还是怯懦。

到底是为了什么呢?在那样的好年华,那样的好时光,那样的,错过了,永远不会再重现的好时光面前,没有伸出手去。

他和她不同,他从来没有象她一样的,在某个瞬间忽然顿悟。因为,他几乎是清醒冷静地看着自己心里某些东西一天一天生长起来的。可是,在她的目光下,在胸膛里的心跳得仿佛十六岁的青涩少年遇到初恋的时候,他竟然没有伸出手去。那刻没有,过后没有,永远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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