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闭嘴!”
陈小龙站了出来,手持一张回执单。
“这是昨天,李浩同志到我所来备案的文件。”
“上面明确阐述,昨天有人利用他的名义,在外行骗。”
“对他个人造成了重大的名誉损伤。”
“我所本可以直接来抓人,可他明确说明了,可以给这些人一次机会,但出任何事情,我所作证,绝不能冤枉他!”
“而我手上的另一份,就是本市今天的新闻报,上面有注明原因,明确指明他本人的声誉只用于个人,不与他人共享!”
陈小龙的话落下,手里的备案回执单就算了,别人能说李浩跟陈小龙是认识的,相互之间串通好的。
可是这新闻报呢?
这玩意可是现今最具有法律效应的媒体。
这东西展现出来,代表李浩所说的话是真实的,他与这帮人,毫无关系。
要非说有的话,只能是原告和被告。
“李浩,你。。。。。。你早就知道我们用你的名义去收电器对不对?”
其中一人指着李浩,怒声质问道。
这人刚才还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呢!
“呵,刘三叔,你这话就不对了。”
“我知道了,但我给你们机会了呀,我只是去备案,没有让派出所来抓人。”
“我对你们,也算是仁至义尽了吧?”
“你。。。。。。”
刘三叔有些哑口无言。
其实,李浩从一开始就清楚,以这帮人的能力,想要修复那些进口的电器,明显还能力不够。
可他要是报警把这些人抓起来的话,他们没有时间去修电器,最后可能会怪责到李浩身上,甚至把责任推给李浩。
所以,李浩干脆去立个案,花十几块钱在市区报的地区报里,发布一条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