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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第2页)

唔,很强的一个总裁受。

季醇迫不得已小心翼翼地将顾大少爷的手指头一根一根掰开。

忽然触摸到顾大少爷掌心有些粗糙,季醇低头一看,破皮了,像是被钢笔戳的。

……

季醇先去了趟医院,帮着护工给妈妈换了床单,然后又买了早餐,这是三年来他每天都会做的事情。

上午有三节课,他又拎着书包打车去了学校。

一进阶梯教室的门,好几个女生扭头看他,他下意识低头打量自己一眼,忽然反应过来自己把顾流初的衣服穿出来了。

他的衣服都被扔了,早上爬起来总不能只穿裤衩裸奔,于是随手捞了一条顾流初脱下来的白衬衣和裤子。

他本来想在顾大少爷的衣柜里取新的,但又怕看起来像小偷小摸,本来就穷,人品不能再被人家嫌弃了,于是只好穿了顾流初昨天穿过的脏的。

反正以顾流初的洁癖程度,这套衣服应该不会再穿。

而他也不介意穿顾流初穿过的,顾大少爷那么爱干净到有点龟毛程度的一人,穿了一天的衣服恐怕比别人只穿了五分钟的还干净。

顾流初的衣服有些大,他迫不得已把手腕和裤脚都扎了一道。

难道是觉得他衣服过大,才盯着他看?

但也不至于啊,有很多女生不是特地买oversize穿吗?

季醇有点儿摸不着头脑,决定躲着点儿别人的视线走。

等他快速小跑过去,在第一排坐下之后,后排的女生却小声叫起来:“那是哪个系的?好帅!”

尖叫传了一圈,问出来的是计算机系的季醇。

觉得他帅的人顿时望而却步,倒不是嫌贫爱富,而是季醇打工狂人的名声早就流传开了。他长得很好看,但之前却没人追,谁也不想多个母亲时不时进icu,火烧眉毛,没工夫陪自己的男朋友吧。

况且他忙得像陀螺一样,也没有任何时间与别人进行人际交往。

“但他今天好像有点不一样,平时没这么帅。”一个女生看着季醇的背影,琢磨道。

少年穿着大一号的白衬衣,袖子挽着,衬衣扣随意地解开两颗,露出来的手臂线条优美流畅,看起来不同于往日带着些许困窘的朝气蓬勃,而是多了几份贵气。

“去要个手机号,可以当朋友,至少比那些歪瓜裂枣的男生赏心悦目。”一个女生怂恿身边的人:“而且听说他人很好,从不开女生玩笑。”

被怂恿的女生有些害羞,说:“那我找凌雯姗要,他们好像认识。”

季醇压根儿不知道自己在阶梯教室里掀起了一股小小的注目。

他掏出手机,对着碎掉的手机屏幕,撕了一块橘子图案的创可贴,往鼻梁贴上。

被季青山的熊孩子挠出来的,几天了还没彻底结痂。

早知道季青山根本不会借给自己那笔化疗钱,他就不会让熊孩子骑着他脖子把他当坐骑。

季醇“嘶”地一声,他迟早要挠回去。

明天就去春花花小学堵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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