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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4章(第1页)

他们食人族大部分智商都没有普通人族高,想得到的最简单粗暴的办法也只有这个。

“你们要是担心,那就把他血放干,再把活人的血注入他的体内不就行了,找准时间,那几秒的间隙里他死不了。”

池霖还是不太赞同,但没再反驳。

秦煜却若有所思。

这和他知道的血族初拥相似。

将一个正常人类变为自己的初拥者,成为自己的后代。

若是成为吸血鬼,确实可以大限度减轻痛苦,也将对大部分人类造出来的药物免疫,不再被随便控制。

重要的是成为血族,实力也将会比原来强。

秦煜被池陌咬过那一口以后总觉得身体比之前难受了些,或许是因为来到食人族部落,被之前的老头用血虫操控过,池陌感染人的能力变强了。

“行了,你们下去吧,我有办法了。”

食人族连忙跑掉,池霖问他有什么办法,秦煜不能确定办法一定成功,暂时也不能告诉池霖。

“你等着就行,我需要一点时间,看好小默,别让他闲着无聊的时候往外跑,现在外面对他来说很危险。”

“好。”

……

抱歉,今天去亲戚家拜年,好不容易找到点空闲时间写,先请个假更着一章,后期一定回最少两章,不会再少了

fq规定一个月每天至少保证两章,只有一次请假机会,大家放宽心哈哈,就请这一天。

情人节了,放个小默和秦哥的小彩蛋。

情人节小彩蛋:

池陌:元尘说,记住一些重要的,日期,是一件很浪漫的事,也是爱的表现,你记得住,我们相遇的,时间吗?

秦煜:……

秦煜(逃避):有点事,忙,回头说

池陌(追):快说!不说就,咬你!

秦煜(摊牌):不记得

池陌:你根本不,不爱我!

秦煜(无奈):爱

池陌(生气):那你怎么,证明?

秦煜(想了又想,扑倒):想睡你就是最好的证明

第二天池陌将秦煜的话告诉了吃瓜的几个人。

千佑捂着脸跑了,元尘没跑掉,被程长官带走了。

程长官说不带走他要成为秦煜的刀下魂

——

写不来黏黏糊糊的小彩蛋,大家将就着看哈哈哈

第章诡异的美

秦煜在城堡里找了许久,观察了这些食人族的所有东西,他们吃人前要经历的步骤,涉及到的工具、东西,以及他们的献祭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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